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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天髓輯要 · 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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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版共 42 論、316 段正文、舊註與校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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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論
通天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欲識三元萬物宗,先觀帝載與神功。
坤元合德機緘通,五氣偏全定吉凶。
地有剛柔,故五行佈於東西南北,與天合德,而神其機緘,賦於人者,有偏全之不一,故吉凶定焉。
戴天履地人為貴,順則吉兮悖則凶。
凡物莫不得五行,而戴天履地,惟人得五行之全,故為貴,其有吉凶之不一者,以其得於五行之順與逆也。
欲與人間開聾瞶,順悖之機須理會。
不知命者如聾瞶,知命者於順悖之機而能理會之,庶可以開之耳。
理承氣行荳有常,進兮退兮宜抑揚。
翕闢往來皆氣,而理行乎其間,行之始而進,進之極。則為退之機,如三月甲木是也,行之盛而退,退之極,則為進之機,如九月甲木是也,學者能抑揚其淺深,斯可以言命。
配合干支仔細詳,斷人禍福與災祥。
干支配合,細詳其進退之機。
五陽皆陽丙為最,五陰皆陰癸為至。
甲,丙,戊,庚,壬,為陽,獨丙火稟陽之精,而為陽中之陽。
乙,丁,己,辛,癸,為陰,獨癸水稟陰之精,而為陰中之陰。
五陽從氣不從勢,五陰從勢無情義。
五陽得陽之氣,即能成其陽剛,不畏財煞之勢,五陰得陰之氣,即能成其陰順,故木盛則從木,火盛則從火,金盛則從金,水盛則從水,土盛則從土,於情義之所在,見其勢衰則忘之,若從得其正,亦未必於無情義也。
第 2 論
天干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甲為根幹之木,純陽之本,參天雄壯,火者,木之子也,旺木得火而愈敷榮,生於春,則助火而不能容金也,生於秋則助金而不能容土也,寅午戌丙丁多見而坐辰,能攝之,申子辰壬癸多見而坐寅,則能納之,土氣不乾,水氣不消,則能長生矣。
辰為水庫,能制火滋木,而土能洩火,則甲之根潤,故不怕火,甲祿於寅,寅屬艮,土厚,故能納水。
乙為枝葉之木,柔如花卉,然坐丑未能制之,(丑未陰土,故乙能制。)如宰羊割牛,只要有一丙丁,則雖申酉之月,亦不畏怯,生於子月,(木葉凋零之時,水多益寒。)而又辛壬癸透者,則雖得午, 亦難發生,(乙雖生午,然午能洩乙,況一火不能敵眾水也。)若甲與寅多見,譬之縢蘿附喬木,春月秋月皆可。
丙為焚烈之火,純陽之性,故不畏秋而欺霜,不畏冬而侮雪,庚金雖頑,力能煆之,辛金雖柔,合而反弱,土其子也,見戊己多而慈惠之德,水其君也,遇壬癸旺而顯忠節之風,至丙遂炎上之性,而寅午戌更露甲木,(身旺遇印)則燥而焚滅也。
丁為溫煖之火,其性雖烈而屬陰,則柔而得其中矣,外柔順而內文明,豈不昭融乎,乙乃丁之母,畏辛而丁抱之,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也,不若己抱丁而反能晦丁也,其孝異乎人矣,壬為丁之君,壬所畏者戊,外則撫恤戊土,使土不來欺壬也,內則暗化木神,使戊不能抗壬也,其忠異乎人矣,生於夏合,其燄不至於烈,生於秋冬,得一甲木,雖衰不至於窮,故曰可秋可冬,皆柔道也。
戊為山岡之土,非城牆之謂,較己土特高厚剛燥,乃己土之發源地也,得乎中氣,而且正,大春夏則氣闢而生萬物,秋冬則氣翕而成萬物,故為司命,其氣屬陽,喜潤下惡燥,坐寅怕申,坐申怕寅,蓋沖則根動,非地道之正也,故宜靜。
己為田園之土,其性卑濕,乃戊土枝葉之地,亦主中正,蓄藏萬物,柔土能生木,非木所能克,故不愁木盛,土深能納水,非水所能蕩,故不畏水旺,無根之火,不能生濕土,故火少而光晦,濕土能潤金,故金多而金之光彩,反精瑩可觀,此其無為而有為之妙用,若欲充盛長旺乎萬物,則宜幫助為佳。
庚乃陽金,是太白之精,帶煞而剛健,健而得水,則氣流而清,剛而得火,則氣純而粹,有水之土,能全其生,有火之土,能使其脆,甲木雖強,力足伐之,乙木雖柔,合而輸之。
辛乃陰金,非珠玉之謂,特溫柔清潤耳,戊土多則埋,故畏之,壬水多則秀,故樂之,辛為丙之臣也,撫恤壬水,使不剋丙火,而匡扶社稷,辛為甲之君也,合化丙火,使不焚甲木,而救援生靈,生於九夏,而得己土,則能晦火而存之,生於隆冬,而得丁火,則能敵寒而養之,故辛金生於冬月,見丙則男命不貴,(丙辛合而化水)雖貴亦不忠,女命剋夫,不剋亦不和,若見丁則男女皆貴且順。
壬乃癸水之源,有分有合,運行不息,為百川,亦為雨露,不可岐而二之,壬水能洩西方金氣,其德剛中而又周流不滯,若遇申子辰,而又透癸,則其勢不可遏也,合丁化木,又生丁火,可謂有情,能制丙火,不奪丁之愛,故為夫義而為君仁,生於九夏,則巳午未中土之氣,得壬水薰蒸而成雨露,故雖從火土,未嘗不相濟也。
癸乃純陰而至弱,然上達天津,凡柱中有甲乙寅卯,皆能運用水氣,生木製火,潤土養金,如龍能運水,火土雖多不畏,至於庚辛,則不賴其生,亦不忌其多,惟合戊化火,必通火根,乃為真也。
第 3 論
地支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陽支動且強,速達顯災祥。
子,寅,辰,午,申,戌,陽也,其性動,其勢強,其發至速,其災祥至顯。
陰支靜且專,否泰每經年。
丑,卯,巳,未,酉,亥,陰也。其性靜,其氣專,其否泰之驗,每經年而始見。
生方怕動庫宜開,敗地逄沖子細裁。
寅申巳亥,四生也;忌衝動。辰戌丑未,四庫也;宜衝開。子午卯酉,四敗也,有逄合而喜沖者,不若生地之必不可沖也;有逄沖而喜合者,不若庫地之必不可閉也,宜詳細裁之。
支神祇以沖為重,刑與害兮動不動。
沖者必是相剋,所以必動,至於刑害之間,又有相生相合者存,所以有動不動之異。
暗沖暗會尤為喜,彼衝我兮皆衝起。
如柱中所無,局取多者沖會暗神,比明沖明會尤佳,如子去沖午,柱中有寅與戌會者是也,日干為我,提綱為彼,提綱為我,年時為彼,四柱為我,歲月為彼,我寅彼申,是彼沖(剋)我,我子彼午,是我沖(剋)彼。
旺者沖衰衰者拔,衰者沖旺旺神發。
子旺午衰,則午因沖而本拔,子衰午旺,則午因沖而發福,餘倣此。
陽順陰逆,其理固殊,陽生陰死,其論勿執。
以天干布地支,而生死之道出焉,陽順陰逆,其理非無出也,然甲木死於午,午為洩之地,理固然矣,乙木見亥,亥中有壬水,乃其嫡母,何為死哉,凡此皆詳其干支輕重之機,母子相依之勢,陰陽消息之理,而論吉凶可也,若專執生死推斷,則誤矣。
天全一氣,不可使地道莫之載。
四甲四乙,而遇寅申,卯酉相沖,為地莫載。
地全三物,不可使天道莫之覆。
寅卯辰,而遇甲乙庚辛相沖,為天莫覆。
陽乘陽位陽氣昌,最要行程安頓。
六陽之位,獨子寅辰為陽方,乃陽位之純,五陽居之,其旺無比,其行運最宜陰順安頓之地。
陰乘陰位陰氣盛,還須道路光亨。
六陰之位,獨未酉亥為陰方,乃陰位之純,五陰居之,其盛無比,其行運宜陽明光亨之地。
地生天者,天衰怕沖。
如甲子,丙寅,丁卯,己巳,皆支生日,如日主衰弱,而支逄沖,則根拔矣。
天合地者,地旺喜靜。
如戊子(戊子癸水財),己亥(己亥甲木官,壬水財),壬午(壬午丁火財,己土官),癸巳(癸巳戊土官,丙火財)之類,皆支中人元與天干相合,此乃下財官,旺則得其用矣,不直衝壞。
甲申(申中庚生壬,壬生甲)戊寅(寅中甲生丙,丙生戊),是為煞印相生。
庚寅(寅中丙生戊,戊生庚)癸丑(丑中巳生辛,辛生癸),亦是煞印兩旺。
上下貴乎情協。
天干地支,雖非相生,郤有情而不悖。
左右貴乎志同。
左右雖不全一氣三物,郤化生而不錯。
始其所始,終其所終,富貴福壽,永乎無窮。
年月為始,日時不反悖之,日時為終,年月不妒忌之。
凡局中所之神,本於年支,有所淵源,引於時支,有所歸者,皆為始終得所,則富貴福壽,永乎無窮矣。
第 4 論
形象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兩氣合而成象,像不可破也。
天干屬木,地支屬火,天干屬火,地支屬木,若見金即破,餘倣此。
五氣聚而成形,形不可害也。
如木必得水以生之,火以行之,土以培之,金以成之,五者聚而成形或過或缺則害,餘倣此。
獨象喜行化地,而化神要昌。
一氣者為獨,曲直炎上之類是也,所生者為化神,化神昌旺,則其氣流行。
全像喜行財地,而財神要旺。
三合者為全,主旺喜行財旺之地。
形全者宜損其有餘,形缺者宜補其不足。
如甲木生於寅卯辰月,丙火生於巳午未月,皆為形全。
戊土生於寅卯辰月,庚金生於巳午未月,皆為形缺,餘仿此。
第 5 論
方局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方是方兮局是局,方要得方莫混局。
如寅卯辰,東方也,雜以亥卯未則太過,豈不為混局哉。
局混方兮有純庛,行運喜南或喜北。
如亥卯未木局,混一寅辰,則太強,行運南北,則有純疵,不能俱利。
若然方局一齊來,須是干頭無反覆。
如木局木方齊來,須要天干順序,行運不悖。
成方乾透一元神,生地庫地皆非福。
如寅卯辰全,而又乾透甲乙一元神,復又遇亥之生,未之庫,決不發福,方不可混以局也。
成局乾透一官星,左邊右邊空碌碌。
如甲乙日遇亥卯未全,而又乾透庚辛一官星,又見右寅,左辰,則名利無成,局不可混以方也,甲乙日單遇庚辛,則亦無成。
第 6 論
格局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財官印綬分偏正,兼論食傷格局定。
自形象方局之外而格為最,格之真者,月支之神,透於天干也,(格局看月支要緊)以散亂之天干,而尋其得所附於提綱者,非格也,自偏正官財食傷印八格之外,若曲直等格皆為格,而以刑衝破害論者,亦不可言格也。
影響遙繫既為虛,雜氣財官不可拘。
飛天合祿之類,固為影響遙繫,而非格矣,如四季月生人,只當取土為格,不可言雜氣財官,戊己日生於四季,當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,不可概以雜氣論之,至於建祿陽刃,亦當看月令透於天干者取格,若不合形象方局,又無格可言,只取用神,用神又無取,只得輕輕泛泛,看其大勢,以皮面上斷窮通,不可執其格也。
(用神無取,便非好命,然亦有窮通。)
官煞相混來問我,有可有不可。
煞,即官也。同流同止,可混也。官非煞也,各立門庭,不可混也,煞重矣,官從之,非混也。
官輕矣,煞助之,即混也。劫財與比肩雙至者,煞可使官混也,一煞而遇食傷者,官助之,非混煞也,勢在於官,官有根,殺之情依乎官,依官之煞,歲助之而混官可不也,勢在於煞,煞有根,官之情依乎煞,依煞之官,歲忌之而混煞不可也,歲官露煞,干神助官,合官留煞,皆成煞氣,不可使官混也,歲煞露官,干神助官,合煞留官,皆成官象,不可使煞混也。
傷官見官果難辨,可見不可見。
身弱而傷官旺者,見印而可見官,官以生印,印以扶身也,身旺而傷官旺者,見財而可見官,以財生官,且以財洩傷也,傷官旺,財神輕,有比劫而可見官,(官以制劫)日主旺,傷官輕,無印綬而可見官,(傷輕不能害官,無印則官不能印克傷。)傷官旺而無財,一遇官而有禍,(官必遇害)。
傷官旺而身弱,一見官而有禍,(官能剋身)。傷官弱而見印,一見官而有禍,(助印剋傷)。大抵傷官有財,皆可見官,傷官無財,皆不可見官,又要看身強身弱,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,又日傷官用印,無財不宜見財,(身弱用印,見財破印)。傷用財,無印不宜見印,(身旺用財,見印則剋傷,戰財)。須詳辨之。
第 7 論
從化論-真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從得真者只論從,從神又有吉和凶。
日主孤弱無氣,天地人三元,絕無一毫生扶之意,財官等強甚,乃為真從也,既從矣,當論所從之神,如從財則以財為主,財神是木,又看意向,或要火,或要土,而行運得所者必吉,否則凶,從煞等倣此。
化得真者只論化,化神還有幾般話。
如甲日主,生於四季,單遇一位己土,在月時上作合,(在年幹不是)不遇壬癸甲乙庚(印,劫,官),乃為化得真,(庚能剋甲)又如丙辛生於冬月,(化神要通月令)戊癸生於夏月,乙庚生於秋月,丁壬生於春月,獨相作合,皆為真化,既化矣,又論化神,如甲己化土,土遇陰寒,要火為印,如土太旺,又要水為財,木為官,金為食傷,隨其所在意向,合其喜忌,再見甲乙亦不以爭合妒合論,蓋化者,如烈女不更二囚,歲運遇之,皆閒神也。
第 8 論
從化論-假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9 論
歲運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休咎係乎運,尤係乎歲,衝戰視其孰降,和好視其孰切。
日主譬如吾身,局中之神譬如舟馬引從,大運譬如所歷之地,故重地支,未嘗無天干,太歲譬如所遇之人,故重天干,未嘗無地支。必先明一日主,配合七字,推其輕重,看其行何運,如甲日以氣機看春,以人心看仁,以物理看木,大率看氣機而物在其中,遇庚辛申酉字,即看其和何令,又看春之喜忌,乃行運生甲伐甲之地,故詳論歲運戰衝和好之勢,而得勝負適從之機,則休咎了然在目。
何謂戰
如丙運庚年,謂之運伐(剋)歲。
日主喜庚,要丙降,在得戊(洩)得壬(剋)者吉。
(以剋洩忌神之物為吉)。 如日主喜丙,歲不肯降,得戊己和之為妙。
(太歲為專神,故以和解為上) 如庚坐寅年,則丙之力量大,歲自不得不降。
(勢大則太歲無權)可保無禍。
如庚運丙年,謂之歲伐(剋)運,日主喜庚,得戊己以和丙者吉(通關)。
如日主喜丙,運不肯降,歲又不可制,(運管十年,與命較親)。
得戊己洩而助庚亦吉,若庚坐寅午,則丙之力量,大運自不得不降,亦保無患。
何謂衝
如子運午年,謂之運沖歲,日主喜子,則要助子,又得年干乃制午之神更妙,若午之黨多,或干頭遇丙戊甲者必凶。
如午運子年,謂之歲沖運,日干喜午而子之黨多,干頭又助子,必凶。
日干喜子,而午之黨少,干頭亦不助午,必吉。若午重子輕,則歲不降,亦無咎(其勢已成,歲力不能為禍)。
何謂和
如乙運庚年,庚運乙年,則和(乙庚化金),日主喜金則吉,日主喜木則不吉。
如子運丑年,丑運子年,則和(子丑合而化土),日主喜土則吉。喜水則不吉。
何謂好
如庚運辛年,辛運庚年,申運酉年,酉運申年,則好。
日主喜陽,則庚與為好,日主喜陰,則辛與酉為好。
第 10 論
體用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道有體用,不可以一端論也,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。
有以日主為體,提綱之食神財官,皆為我用。日主弱,則提綱有物幫身,以制其強神者,亦皆為我用。
有以提綱為體,喜神為用者,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。提綱財官食神太旺,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生助為喜神而用之。提綱印比太旺,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喜神而用之,此二者,乃體用之正法也。
有以四柱為體,暗神為用者,必四柱俱無可用,方取暗沖暗合之神。
有以四柱為體,化神為用者,四柱有合神,無用神,即以四柱為體,而以化合之神為用。
有以化神為體四柱為用者,蓋化之真者,化神即為體,取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剋者為用。
有以四柱為體歲運為用者,四柱中太過不及,用歲運琢削滋助有之。
有以喜神為體輔喜之神為用者,蓋所喜之神,不能自用,則以為體,而用輔喜之神。
有以格象為體日主為用者,格局氣象,及暗神化神忌神剋神,皆成一個體段,郤是一面氣象,與日主無干,或傷剋日主太過,或幫扶日主寸過,中間要辨體月,又無形跡,只得用日主自引生喜之神,別求一個活路,有用過於體者,如用食神,而財官盡行隱伏,則太發露浮散,有體用角立者,體用皆旺,不分勝負,行運又無輕重上下,則角立之,有體用俱滯者,如木火俱旺,不遇金土,則俱滯之,不可一端定也,然體用之用,與用神之用,有分別,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,固不可,捨此別求用神亦不可,只要斟酌體用真確,而取其最要緊者為用神,即二三用神亦得,須抑揚其輕重,母使有餘不足可也。
第 11 論
精神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12 論
衰旺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13 論
中和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14 論
剛柔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15 論
順逆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16 論
寒暖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17 論
月令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18 論
生時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19 論
源流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20 論
通隔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21 論
清濁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一清到底有清神,管取平生富貴真,澄濁求清清得去,時來寒谷也生春。
清者,不必一氣成局之謂也,如正官之格,身旺有財,身弱有印,並無傷官七煞,縱有比肩,食神,財煞,印綬,雜之,皆循序得所,有安頓,或作閒神,不來破局,乃為之清,又要有精神,有氣勢,不枯不弱方佳,濁非五行並出之謂也;如正官格,身弱煞食雜之,不能傷我之官,反與官星不和,印綬雜之,不能扶我之身,反與財星相伐,俱為濁局,或得一神有力,或行運得所,掃其濁氣,皆為澄濁求清,亦富貴之命。
滿盤濁氣令人苦,一局清枯也苦人,半濁半清無去取,多成多敗度晨昏。
柱中尋他清氣不出,行運又不能去其濁氣,必是貧賤,若清而枯,弱而無氣,行運又不遇生地,亦清苦之人,至於濁氣又難去,清氣又不真,行運又不遇清氣,又不脫濁氣,此則成敗不一。
第 22 論
真假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令上尋真聚得真,假神休要亂真神,真神得用平生貴,用假終為碌碌人。
如木火透者,生寅月聚得真,不要金水亂之,則真神得用,不為忌神所害,必然發貴,如金水猖狂,而用金水,是金水不得令,徒與木火不和,乃為碌碌平庸人矣。
真假參差難辨論,不明不暗受邅迍,提綱不與真神照,暗處尋真也有真。
命之真者得令,假神得局而黨多,或假神得令,真神得局而黨多,不見真假之跡,或真假皆得令得助,不能辨其勝負,雖無大禍,一生屯否而少安樂,寅月生人,不透木火而透金水為用神,是為提綱不照也,得巳丑暗邀,戊巳轉生,酉沖卯,乙庚暗化,氣轉西方,亦為有真,亦或發福,以上特舉一端耳,其會局合神,從化,用神,精神,形象,才德邪正。緩急,生死,進退之例,莫不有其真假,最宜詳辨。
第 23 論
隱顯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24 論
眾寡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25 論
奮鬱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26 論
恩怨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27 論
順反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一出門來要見兒,見兒成氣轉相楣,從兒不論身強弱,只要吾兒又遇兒。
此與成象從象傷官不同,只取我生者為兒,如木遇火成象,不論日主強弱,但看火能生土,又成生育之勢,是為順用,必然富貴。
君賴臣生理最微,兒能生母洩天機,母慈滅子關頭異,夫健何為又怕妻。
日干,君也,所剋者,臣也。皆君賴臣生也。
水泛木浮,土止水則生木。
木旺火晦,金伐木則生火。
火炎土焦,水剋火則生土。
土重埋金,木剋土則生金。
金旺水濁,火剋金則生水。
日干,母也,所生者,子也。皆兒生母也。
木被金削,火剋金則生木。
火遭水滅,土剋水則生火。
土遇木傷,金剋木則生土。
金逄火鎔,水剋火則生金。
水因土塞,木剋土則生水。
木,母也,火,子也。
木太旺,反使火熾而熄,是為母慈滅子。
木,夫也,土,妻也,木雖旺,土生金而剋木,是為夫健怕妻,此皆反取,餘如之,其有水逄烈火而生土,火逄寒金而生水,水生金者,潤土之燥,火生木者,解水之涷,火焚木而水竭,土滲水而木枯,亦皆反局也。
第 28 論
戰合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天戰猶自可,地戰急如火。
天干遇甲庚,乙辛,謂之天戰,而得地順靜者無害,支寅申,卯酉,謂之地戰,則幹不能為力,其勢速凶,蓋天主動,地主靜故也,如庚申,甲寅,乙卯,辛酉,之類,皆見者,謂之天地交戰,必凶無疑,遇運歲合之會之,視其勝負,亦有可存可發者,其有兩沖者,只得一個合神有力,或會神,或庫神,或貴神,以收其動氣,息其爭氣,亦有佳者,至於喜神伏藏死絕者,又要衝動,引用生發之氣。
合有宜不宜,合多不為奇。
喜神有能合助之者,以庚為喜神,得乙合而助之,以其化金也,凶神有能合而去之者,以甲為凶神,得己合而去之,以其化土也,動局有能合而靜者,如子午相沖,得丑合而靜,生局有能合而成者,如甲生於亥,得寅合而成,皆宜也,若助其凶神之合,如己為凶神,甲合之,則助己,以其化土也,絆其喜神之合,如乙為喜神,庚合之,則絆乙,以其化金也,或丑未為喜神,子午合之,則成閒神,或甲木為忌神,寅亥合之,則增凶勢,皆不宜也,大率多合則不流通,不奮發,雖有秀氣,亦不為奇。
第 29 論
震兌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震兌勢不兩立,而有相成者存。
震在內,兌在外,月日皆木,年時皆金是也,主之所喜者在震,以兌為敵國,必用火攻,主之所喜者在兌,以震為奸宄,備禦之而已,兌在內,震在外,月日皆金,年時皆木是也,主之所喜者在兌,以震為遊兵,易於滅,然不可黨也,主之所喜者在震,以兌為內寇,難於滅,尤不可助也,惟水可為說客,可以相間相解,亦論主之所喜所忌何如,若金忌木而木帶火,木不傷土,不必去木也,若木忌金而金強者不可戰,秋金而木茂,木終不能為金之害,反以成金之仁,春木而金盛,金實足以制木之性,反足以全木之義,其月提是木,年日時皆金者,雖問主之所喜所忌,而亦宜順金之性,凡月是金,年日時皆木者,雖問主之所喜所忌,而亦宜順木之性。
第 30 論
坎離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坎離氣不並行,而有相濟者在。
天乾透壬癸,地支屬離,為既濟,要天氣下降,天乾透丙丁,地支屬坎,為未濟,要地氣上升,天干皆水,地支皆火,為交姤,身強則吉,天干皆火,地支皆水,為交戰,身弱則凶,坎外離內,亦謂之未濟,所喜在離,要水竭。
按:原本缺兩頁,從主之所喜在坎起,至水奔而性柔者全金木之神為止,原本全缺,戡從別本抄錄補人,特誌之。
主之所喜在坎,則不祥,離外坎內謂之既濟,主之所喜在坎,要離降,主之所喜在離,要木和,水火相間於天干,以火為主,而水盛者存,坎離相見於地支,喜坎而坎旺者昌,夫子午卯酉,專氣也,其相制相持之勢,宜悉辨之,若四生四庫之神,皆所以黨助子午卯酉者,其理亦可推詳。
謹按震兌者,金木交爭之局也,坎離者,水火相戰之局也,戰爭之局,必須有以和之,金木交爭,不能缺水,水火相戰,不能缺木,以水與木為調和通關之神也,如原局無水木,必須一路行水運或木運,方能彌其缺,否則,必不為吉,又如火為日主,見金木為財印交差,土為日主,見水火亦為財印交差,必須有官煞以和之,原局無官煞,必須行官煞之運,亦調和之意也,此指財印相礙而言,若上下隔離,財印不相礙,則不以此論。
第 31 論
君臣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32 論
母子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33 論
才德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34 論
性情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五行不戾,惟正清和,濁亂偏枯,性情乖逆。
五行在天,為金木水火土之氣,在人為仁義禮智信之性,五氣不乖張,則其存於人之性,發於外為情,莫不清和矣,反此者乖戾。
火烈而性燥者,遇金水之激。
火烈而性燥,若能順其性,則光明磊落,遇金水激之,則燥急不可禦,反激而成患矣。
水奔而性柔者,全金木之神。
水順而奔,其性至剛至急,惟有金以行之,木以納之,則柔矣。
木奔南而軟怯。
木之性,見火而慈,奔南則仁之性行於禮,其性軟怯,得其中者為惻隱,得其偏者為姑息。
金見水以流通。
金之性最方正,有斷制,見水則義之性行於智,而元神不滯,得氣之正者,是非不茍,有斟酌,有變化,得氣之偏者,必氾濫流蕩。
最拗者,西水還南。
西方之水,發源最長,氣勢最旺,無土以制之,木以納之,浩蕩之勢,不能順行,而反行南方,則逆其性而強拗難制。
至剛者東火轉北。
東方之火,其燄炎上,局中無土以收之,水以制之,焚烈之勢,若不能順行,反行北方,則逆其性而剛暴。
順生之機,遇擊神而抗。
如木生火,火生土,一路順其性序,自相平和,遇擊而不能遂其順生之性,則抗而躁急。
逆折之序,見閒神而狂。
木生於亥,見戌酉申則氣逆,非性之所安,又遇閒神,若巳酉丑逆之,則必發而為狂猛。
陽明遇金,鬱而多煩。
寅午戌為陽明,有金氣伏於內,則成其鬱,而多煩悶。
陰濁藏火,包而多滯。
酉丑亥為陰濁,有火氣藏於內,則不能發揮而多濕滯。
陽刃局,戰則逞威,弱則怕事,傷官局,清則謙和,濁則剛猛,用神多者,性情不常,支格濁者,作為多滯。 凡此皆性情之異,喜惡之殊,不得以日主論,凡局中莫不有性情,觀其情性,可知施為,觀其施為,可知吉凶。
第 35 論
疾病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五行和者,一世無災。
五行和者,不特全不缺,生而不剋,只是全者宜全,缺者宜缺,生者宜生,剋者宜剋,,則和矣,主一世無災。
血氣亂者,平生多疾。
血氣亂者,不特火勝水,水剋火之類,五氣反逆,上下不通,往來不順,皆為亂,主其人多疾病。
忌神入五臟而病凶。
柱中所忌之神,不制不化,不沖不散,隱伏深固,克人五臟,則其病凶。
忌木而入土者脾病,忌火而入金則肺病,忌土而入水則腎病,忌金而入木則肝病,忌水而入火則心病。
又看虛實,如木入土,土旺者,則脾有餘之病,發於四季月,土衰者,則貏不足之病,發於春冬月,餘倣此。
客神遊六經而災小。
客神比忌神為輕,遊行六道,則必有災,如木遊於土地而胃病,火遊金地而大腸病,土行水地而膀胱病,金行木地而膽病,水行火地而小腸病。
木不受水者血病。
木逄沖而或虛脫,則不受水,必主血病,蓋肝屬木而藏血,不納則病矣。
土不受火者氣傷。
土逄沖中虛脫,則不受火,必主氣病,蓋膽屬土而容火,不受則病矣。
金水傷官,寒則冷嗽,熱則痰火,火土印綬,熱則風痰,燥則皮癢,論痰多木火,生毒鬱火金,金水枯傷而腎經虛,水土相勝而脾胃洩。
凡此皆五行不和之病,嘗有局中應傷六親,而不盡驗者,殆以病免其咎,如土為妻,土受傷應剋妻,而不剋者,或其人恆患脾病,則亦足以當之矣。
第 36 論
閒神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37 論
絆神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第 38 論
六親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夫妻姻緣宿世來,喜神有意傍妻財。
局中有喜神,一生富貴在於是,妻子在於是,大率依財看妻,如喜神即是財神,其妻美而且富貴,喜神與財神不相妒忌,亦可,否則剋妻,或不美,或欠和,然看財神,又須活法,如財神薄,須要助財,財旺身弱,又喜比劫,財神傷印者,要官星,財薄官多者,要傷官,財氣未行,要衝者沖,洩者洩,財既流通,要合者合,庫者庫,若財太洩,比肩透露,及身旺無財者,必非夫婦全美,若財旺身強而富貴者,必多妻妾。
子女根枝一世傳,喜神看與殺相聯。
大率依官星看子,如喜神即官星,其子賢俊,喜神與官星不相妒,亦好,否則無子,或不肖,或有剋,然看官星又要活法,如官輕身旺,須要助官,殺重身輕,須要印比,若官星阻滯要衝發,官星太洩要幫助,無官星者以財取論,財能生官也。
父母或興與或替,歲月所關果非細。
子平之法,以財為父,以印為母,然看歲月為緊要,如歲月不傷夫喜神,及歲氣有益於月令者,父母必昌,歲月之氣,斲喪於時干者,先剋父,歲月之氣,斲喪於時支者,先剋母,又須活看局中大勢,有隱隱露其興亡之機,而不必在財印者,再看生財生印,與財生印生之神,而損益舒配,無不驗矣。
兄弟誰廢與誰興,提綱喜神問重輕。
劫財,比肩,陽刃,皆兄弟,要與提綱之神及喜神,較其輕重,財官弱,三者顯其攘奪之跡,兄弟必強,財官旺,三者出其助主之功,兄弟必美,身與財官兩平,而三者伏而出助,兄弟必貴,比肩重,而傷官財煞亦旺者,兄弟必富,身弱而三者不顯,有印而兄弟必多,身旺而三者顯,無官,而兄弟必衰。
女命須要論安詳,氣靜平和婦道彰,二德三奇虛好話,咸池驛馬漫推詳。
局中官星明順,夫貴而吉,不必言也,若官星太旺,以傷為夫,官星太微,以財為夫,比肩旺而無官,以食傷為夫,傷官旺而無財官,印綬為夫,滿局官星欺日主者,喜印綬而官不剋主也,滿局印星洩官星者,喜財星而身不剋夫也。
局中食神清顯,子貴而清,不必言也,若傷官太旺,以印為子,食神無氣,以比肩為子,印旺而無傷官者以財為子,財旺洩食傷太甚者,以比肩為子也,不必專執一端而論,總之女命但以安詳順靜為貴,二德三奇不必論,咸池驛總無關,即或有驗,於理不長。
小財殺論精神,四柱平和易養成,氣勢悠長無斲喪,關星雖有不傷身。
格中不黨財生殺,日主健旺,精神貫足,干支安頓和平,又要看氣勢,如氣勢在於日主,而日主雄壯,氣勢在於財官,而財官助日主,氣勢在於東南,而五七歲之前,不行西北,氣勢在西北,而五七歲之前,不行東南,行運不逄斲喪,此為氣勢悠長,雖有關煞,亦不傷身。
第 39 論
出身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巍巍科第邁等倫,一個元機暗裏尋。
狀元格局,清奇迴異,若隱若露,奇而難決者,必有元機,須搜尋之。
清得靜時黃榜客,雖雜濁氣亦中式。
天下之命,未有不清而發科甲者,清得盡時,不止一二成象,雖五行盡出,而生剋制化,情通理得,並不混閒神忌客,決發科甲,即有一二濁氣,而清氣或成一個體般,亦可發達。
秀才不是塵凡子,清氣只嫌官不起。
秀才之命,與異路人富人貧人,無甚大別,然終有一種清氣,但官星不起,故無爵祿。
異路功名莫說輕,日幹得氣遇財星。
刀筆得成者,與不成者自異,必是財星成箇門戶,通得官星,有一種清旺之氣,所以得出身,其老於刀筆,而不能出身者,終是官星與財星相拗也。
第 40 論
地位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臺閣勳勞百世傳,天然清氣顯機權。
若為公為卿,必清中有一種權勢出人處。
職掌兵權豸冠客,刃殺神清氣勢特。
掌生殺風紀,氣勢必起,清中精神自異,或刃殺兩顯者。
分藩司牧財官和,清奇純粹局全多。
方面官財和順,清奇純粹,格正局全,又有一般精神。
便是諸司並首領,也從清濁分形影。
至貴者一以清而位乎上,即膺一命之榮,如雜職佐貳首領等官,亦莫不有股清氣,與濁者自別,然清濁之形影最難辨,不專是財官印綬內有清有濁,凡格局,氣象,用神,合神,日主化氣,從氣,精氣,神氣,次序收藏,發生意向,節度情性,理勢源流,主從之間皆有之,先於皮面上尋其形影,得其形影,而遂可以尋其精髓,乃論大小尊卑耳。
第 41 論
貴賤貧富吉凶壽夭論
單篇閱讀與本章版本說明 →何知其人貴,官星有理會。
官星身旺,而印衛官,忌劫而官能制劫,喜印而官能生印,財星旺而星通達,官星旺而財神有氣,無官而暗成官局,官星藏而財神亦藏,此皆官星有理會,所以貴也,夫論官與論子之法,可相通也,然有子多而無官者,身顯而無子者,亦看刑沖會合,但官星清而身旺者必貴,官星濁而身旺者必多子,至於得像得氣得局得格者,妻子富貴雙全。
何知其人賤,官星總不見。
官星不見者,不但失令被傷也,財輕官重,官輕印重,財重無官,官重無印者,皆是官星不見,中有一位濁氣,則不貧亦賤,至於用神無力,忌神太過,敵不受降,助旺欺弱,主從失宜,歲運不輔,既貧且賤矣。
何知其人富,財氣通門戶。
財旺身強,官星衛財,忌印而財能壞印,喜印而財能生官,傷官重而財神流通,財神重而傷官有限,無財而暗成財局,財露而傷官亦露,此皆財氣通門戶,所以富也,夫論財與論妻之法,可相通也,然有妻賢而財薄者,亦有妻傷而財厚者,須看刑沖會合,但財神清而身旺者妻美,財神濁而身旺者家富。
何知其人貧,財神終不真。
財不真者,不但洩氣被劫也,傷輕財重,財輕官重,傷重印輕,財重劫輕,皆為財神不真也,中有一位清氣則不貧。
何知其人吉,喜神為輔弼。
柱中所喜之神,左右終始皆得其力者必吉,若大勢平順,內體堅厚,主從得宜,縱有一二忌神來攻,亦不為凶,譬之國內安和,不愁外寇。
何知其人凶,忌神輾轉攻。
財官無力,用神無力,不過無所發達,少帶刑剋,至於忌神太多,或刑或沖,歲運助之,輾轉相攻,局內無備禦之神,又無主從,不免刑傷破敗,災難常侵,到老不吉。
何知其人壽,性定元氣厚。
靜者壽,柱中無沖無合,無缺無貪,則其性靜矣,元神厚者,不特靜氣神氣皆全之謂也,官星不絕,財神不滅,傷官有氣,身弱印輕,提綱輔主,用神有力,時上生根,運無絕地,皆是元神厚也,大率甲乙寅卯之氣,不遇沖戰洩氣,偏旺浮泛,而安頓得所者必壽,木屬仁,仁者壽,每每有驗,若貧賤而壽者,以其氣清身旺,或身弱而運行生地,小小安康,食祿不缺耳。
何知其人夭,氣濁神枯了。
氣濁神枯之命,極易看,印綬太旺,日主無著落,財煞太旺,日主無依靠,忌神與喜神雜戰,四柱與行運反衝,絕而不和,靜而不專,濕而滯,燥而鬱,精流氣洩,此皆無壽之命也。
第 42 論
貞元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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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有陰陽,故春木,夏火,秋金,冬水,季土。得時而顯其神功,命中天地元之理,悉本於此,日干為天元,地支為地元,支中所為人元。